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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阳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编办),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拟定县级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协调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核县、乡两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乡 (镇)搞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
(五)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科学配置各部门的职能。
(六)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负责审核县级各类机关编制比例的调整分配,审核县级党政群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
(八)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县级以下经济组织、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的增设变更;审批县属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增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的增设;审批县新增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编制。
(九)负责县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审核、签发和管理,审核县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及领导职数的使用。
(十)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直事业单位评估、法人登记、公告和年检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并报告县编委及县委、县政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编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一个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起草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负责全县编制的业务培训,组织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会议、文秘、保密、档案、信息、财务、宣传、保卫、信访及后勤行政管理;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及其它工作;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和监督制度,负责审核财政供养单位的人员编制使用和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使用;督促检查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负责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县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及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提出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行政编制、专项编制分配意见;研究提出县政府各部门职能转变的意见;研究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协调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管理县直机关人员编制、实有人员和机构编制档案、台帐。
负责县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研究起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展规划及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办法;研究制定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审核县直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以及经费预算形式。指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员和机构编制档案、台帐。
指导协调全县、乡(镇)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党委、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乡(镇)党政群机关工作机构的设置;承办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指导乡(镇)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研究协调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分工及职能调整;负责管理乡(镇)人员编制、实有人员和机构编制档案、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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