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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方案
根据中共太原市杏花岭区委办公室、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杏花岭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杏办发[2002]3号),设置杏花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3、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科学配置各部门的职能。
5、审核区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编制。分配下达区属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审核部门管理机构的内设机构。
6、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7、负责审核区级各类机关编制比例的调整分配,审核区级党政群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审核区属科级党政群机关的增设,审批区属科级党政群机关在机构数量限额内的调整。
8、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的增设变更;审批区属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增设;审批区新增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编制。
9、负责区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审核、签发和管理,审核区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及领导职数的使用。
10、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评估、法人登记、公告和年检工作。
11、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区编委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本部门不设内设科室。
二○○二年六月三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职能配置方案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
(二)、依法保护本区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
(三)、监督本区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事件。
(四)、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组织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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