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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柏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拟定区级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协调区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
4、负责指导各乡、街搞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
5、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与乡、街之间的职责分工、科学配置各部门的职能。
6、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和区检察院机关的机构或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7、负责审核区级各类机关编制比例的调整分配,审核区级党政群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审核区属科级党政群机关机构的增设,审批区属科级党政群机关在机构数量限额内的调整。
8、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的机构编制;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的增设变更;审批区属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增设;审核本区新增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编制。
9、负责区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审核、签发和管理,审核区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及领导职数的使用。
10、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直事业单位评估、法人登记、公告和年检工作。
11、监督检查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并报告区编委及区委、区政府。
12、参与本区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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