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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太原市小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办)是太原市小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区委的工作部门,也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入区委序列。
    编办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设内设科室两个:办公室、综合业务科
    编办下设事业单位:小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网上登记、年检及证书管理工作,财政全额拨款,编制3名,副科级建制。
一、编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提出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拟定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
(四)协调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与镇(街办)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
(七)提出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办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审及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其它重要事项;指导并协调区、镇两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区编委。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科室工作职责
主任:
1、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2、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
3、负责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
5、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或批准各党政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职能界定
6、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调动、安置等人事工作
8、负责本机关财务审核、管理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编委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副主任:
1、协助主任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审核区委各党政群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
3负责区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控编进人制度的建立健全及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本机关重要工作目标的监督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办公室:
1、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2、具体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印鉴、接待、保密、安全、信访、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3、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综合业务科:
1、组织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章
2、负责起草对外重要文件、工作计划、信息动态等
3、负责区编委会所需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4、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负责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及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编制年报及其它各类业务报表的上报工作。
登记管理局:
1、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网上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工作
2、负责登记管理局日常业务工作
3、联系市登记管理局,完成相关报表上报工作
4、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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